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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偿付能力监管过渡期延至2025年底

2025-01-08 78小编

金融监管总局宣布,将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(Ⅱ)》的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。这一决定旨在帮助保险业更好地适应新的监管要求,特别是对于中小险企来说尤为重要。监管部门此前已多次强调要强化逆周期监管,优化资本补充渠道,并在2023年9月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调整。

保险偿付能力监管过渡期延至2025年底

当前,许多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紧张的问题。数据显示,2024年三季度末,保险业整体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97%,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35%。这不仅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运营,还限制了其投资活动。例如,若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%,其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10%。此外,利率下行也给保险公司带来压力,导致负债上升,准备金计提增加。为应对这些挑战,一些保险公司通过调整资产分类来改善其偿付能力表现。

行业人士呼吁进一步优化偿二代二期规则,以适应当前市场环境。建议包括:考虑逆周期因素优化折现率曲线;放宽附属资本占核心资本的比例上限;支持长期寿险业务提升内源性资本贡献;细化风险因子分类,鼓励长期持有股票和基金;简化信息披露要求,减轻季度报告压力。这些措施有望提高保险公司的资本使用效率,增强行业的吸引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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